對于具體稅率及繳納方法,海關總署監(jiān)管司有關負責人介紹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》(令第392號)第五章規(guī)定,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,由海關依法征收。海關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》及海關總署制定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,對超過海關總署規(guī)定數(shù)額但仍在合理數(shù)量以內(nèi)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歸類、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,征收進口稅。
目前,進口稅稅率共設為四檔,分別為10%、20%、30%和50%。適用檔10%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書報、刊物、教育專用電影片、幻燈片、原版錄音帶、錄像帶、金、銀及其制品、食品、飲料等。適用第二檔20%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制成品、攝像機、攝錄一體機、數(shù)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具、照相機、自行車、手表、鐘表(含配件、附件)。適用第三檔30%稅率的物品為高爾夫球及球具、手表(系指完稅價格10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手表)。適用第四檔50%稅率的物品為煙、酒、化妝品。
有關負責人解釋說,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,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,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