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標簽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依據。10月1日,隨著國家強制性標準——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和《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》實施,所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食品將不得上市銷售。
為使消費者煉就選擇放心食品的“火眼金睛”,10月10日,記者到市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進行了采訪,有關負責人從食品名稱、生產日期等八大方面解讀了新國標。消費者若發(fā)現(xiàn)并證實食品標簽的標志與其實際不符的,可依法投訴并獲得賠償。
花哨名稱須配通俗名稱
目前市場上一些食品的名稱標新立異,消費者看了往往一頭霧水。新國標指出,食品廠家可以在標簽上使用“新創(chuàng)名稱”、“奇特名稱”、“音譯名稱”、“牌號名稱”或“商標名稱”,但須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標示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中規(guī)定的名稱;無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規(guī)定的名稱時,須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、不使消費者誤解的通俗名稱。
食品名稱必須用同一字號
看著是“酸奶”,一喝味道不像,仔細一看,“酸奶”大字旁邊有兩個不起眼的小字“飲料”,如此糊弄消費者的飲料不在少數(shù)。新國標要求,產品名稱必須真實反映產品,名稱必須使用同一字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