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生產和制作果制
食品時,我們經常會用到水,水是一種極好的溶劑。一般天然水都是不純凈的,總有一些無機物(如氧化物、硫酸鹽、碳酸鹽、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等)和有機物溶解于水中,還有一些其他物質,如泥沙、膠體物質、微生物、動植物殘體等,它們雖不被水溶解,但混于水中。由于這些物質的含量不同,對水的質量有很大影響。硬度過大的水,含有錳、鐵、硝酸鹽,或呈酸性反應的水都不適于加工用。加工用水應符合普通飲用水的標準,水質澄清透明,無色、無味、無臭,靜置不發(fā)生沉淀;沒有病原菌;不含或極少含鐵、錳等重金屬,不含硫化氫、氨、硝酸鹽和亞硝酸鹽;不含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有毒物質;硬度在15~16度為宜(硬度1度相當于1升水中含氧化鈣10毫克);PH6.5~9.5為宜。
加工用水的水質標準
(1)感觀性狀指標:
色 色度不超過15度,并不得呈現其他異色
混濁度 不超過5度
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、異味
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
(2)化學指標:
PH 6.5~8.5
總硬度(以CaO計) 不超過250毫克/升
鐵 不超過0.3毫克/升
錳 不超過0.1毫克/升
銅 不超過1.0毫克/升
鋅 不超過 1.0毫克/升
揮發(fā)酚類 不超過0.002毫克/升
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不超過0.3毫克/升
(3)毒理學指標:
氟化物 不超過1.0毫克/升,適宜濃度0.5~1.0毫克/升
氰化物 不超過 0.05毫克/升
砷 不超過 0.05毫克/升
錫 不超過0.05毫克/升
汞 不超過0.001毫克/升
鎘 不超過0.01毫克/升
鉻(六價) 不超過 0.05毫克/升
鉛 不超過 0.01毫克/升(4)細菌學指標:
細菌總數 1毫升水中不超過100個
大腸菌數 l毫升水中不超過3個
游離性余氯 在接觸30分鐘后應不低于0.3毫克/升。
集中式給水除出廠水應符合上述要求外,管網未梢水不低于 0.05毫克/升